一套房改房,一句未兌現的承諾,讓貴陽市民賴先生陷入了長達十余年的住房糾紛,生活步履維艱。他因輕信他人調動工作的許諾低價轉讓房屋,不料對方背信棄義,歷經一審勝訴、二審改判的波折,居無定所的他始終期盼通過法律途徑討回住房,尋求公正結果。
賴先生原是中國工某銀行貴陽中西支行職工,1993 年前分得云巖區(qū)半邊街一所福利房,房改后他分兩次付款 5958.66 元,取得該房屋 66% 產權,剩余 34% 歸原單位所有,房屋處于共有狀態(tài),這也是他當時唯一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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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年,因銀行減員需調動工作且家庭困難,賴先生在中介掛牌 85000 元出售該房。譚某琴得知后主動私下接洽,承諾其丈夫能為賴先生辦理工作調動,誘使其低價賣房。雙方于當年 10 月 26 日簽訂《購房協(xié)議》,約定以 23400 元轉讓 66% 產權,譚某琴先付 22000 元,余款待產權辦理后結清。
此后譚某琴陸續(xù)支付 22600 元,賴先生如約交付房屋,可譚某琴不僅未兌現工作調動的承諾,剩余尾款也分文未付,更過分的是她還在 2002 年悄悄取走賴先生寄放在朋友王某萍處的購房收據,這一行為給賴先生日后討要房屋埋下了巨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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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漏偏逢連夜雨,房屋轉讓后,賴先生生活接連遭遇變故,居無定所的他多次找譚某琴討要房屋均遭對方無情拒絕,雙方為此爆發(fā)激烈爭執(zhí),甚至鬧至派出所。2007 年,討要房屋無果、家庭破裂又無固定工作的賴先生情緒瀕臨崩潰,其年近八旬的父親也因此受驚嚇心臟病復發(fā)接受手術。走投無路的賴先生,于當年 11 月向云巖區(qū)相關部門提起訴訟,希望能通過法律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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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后判決,令譚某琴返還房屋,賴先生返還 22600 元購房款,雙方互不補償租金及裝修費,案件受理費由雙方各擔一半。這份判決,讓深陷困境的賴先生看到了希望,本以為這場住房糾葛能就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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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審勝訴的希望很快破滅,由于銀行給賴先生辦的住房產權手續(xù)一直未落實,讓譚某琴找到了上訴的可乘之機。后譚某琴不服提起上訴,因相關房屋手續(xù)存在缺失,雙方分歧較大未能調解,導致一審判定結果被否定,賴先生的所有努力付諸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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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改判,讓賴先生的維權路再度陷入迷茫。十余年來,他為了這套本屬于自己的安身之所奔波輾轉,嘗盡生活艱辛。如今的他依舊居無定所,卻從未放棄維權,只盼能得到一份公正的法律結果,討回自己的住房,結束漂泊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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