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者網購針劑被拒絕注射后投訴:
怎能因一個死規定就把“為人民服務”拋之一邊?
1月15日,一地“百姓呼聲”專欄上,一位患者投訴到:我是慢性風濕病患者,需要長期治療,但長期吃藥效果不好,聽到病友介紹一種針劑效果很好,但本地沒有,因此我就自己網購了。可是我拿著藥跑遍了區所有的醫院、社區服務中心、私人診所,得到的答復都是:有規定自購的針劑不能打。
對此,這個患者很是憤怒:“社區服務中心本應該是百姓健康最基層最貼心的醫療機構,但就因為上級的一紙規定就可以把‘為人民服務’拋之一邊?干什么都有風險,應該出臺相關規定,哪些類型的針劑可以打?哪些不可以打?或簽訂責任協議,但不能‘因噎廢食’,因為有風險而全部一禁了之。”
他還喊話衛生部門領導,希望能夠從群眾利益出發,把“一切為了人民健康”落在實處,而不是喊喊口號,走走過場。當地衛健委回復非常硬氣:為保證藥品質量和患者生命安全,建議該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購買針劑并注射。
而衛健委這次之所以這么硬氣,是因為這位患者的行為實在是太無語了。自己上網購買針劑,藥品是否正宗不確定、是否保存得當不確定、是否適應病情更不確定。而在諸多不確定因素中,他卻篤信該藥能治病,還要求醫生為其注射,這種行為簡直是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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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投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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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健委回復內容
果然,此事一出,立即在網上引發一片沸騰。
一位來自遼寧的醫生表示:“自帶藥品一律不給處置,本院藥品一律不讓帶出醫院處置,這都是從無數血淋淋的例子上得出的經驗教訓。”至于上文患者提到的“簽訂責任協議”,那大抵也起不到什么作用,真出了事立馬翻臉不認賬——你是專業的醫生,明明知道打這個藥有風險,為何不阻止我?
因此,這位醫生直言:不管這事怎么操作、怎么保障,醫生一定不能打!因為前車之鑒太多了。一位來自安徽的醫生曝料到:“我認識的一個診所醫生幫自帶藥的患者輸液,沒想到輸完液一天后患者去世了,為此這位醫生賠了幾十萬。”
其實不光是慘痛教訓的問題,早在2011年原衛生部就發布了《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其中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臨床使用的藥品應當由藥學部門統一采購供應。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藥品的采購、調劑活動,不得在臨床使用非藥學部門采購供應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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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這位患者的網購藥屬于“非藥學部門采購供應的藥品”,因此原則上不得在臨床使用。更何況網購藥的風險太大,社區不過是收幾塊錢的注射費而已,在這種情況下,試問哪位醫生敢打?出了事故怎么辦?這不是拿自己的職業生涯開玩笑嗎?
因使用“外購藥”,醫院賠償了10萬
沒想到19年后患者起訴醫院索賠68萬
專業的醫事法律賬號“醫法匯”曾報道了一個案例:19年前,患者被車撞傷后送入醫院搶救治療,醫生給其靜脈注射8瓶“泰能”后,肇事車主將在院外自購的20瓶“泰能”送到主治醫生手中,給該患者使用,46天后患者因一直昏迷,轉入省醫院治療,并在該院繼續治療5個半月后出院。出院后患者被認定為肢體一級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因得知醫院使用外購藥一事后,患者與醫院之間產生了糾紛。當時,醫院為安撫患者賠償了10萬,患者收到賠償金后,表示自愿放棄到有關部門的上訪權、醫療鑒定權以及訴訟權等民事權利,不得再就其醫療糾紛一事向醫院提出訴訟及任何要求,醫院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沒想到19年后,患者反悔了,再次舊事重提,并以醫生侵害其知情權和合法用藥權為由,起訴醫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68萬元。
最終,法院認為患者19年前就已知曉案涉藥品來源,雙方也是由此產生糾紛,而案涉藥品系通過正規合法途徑購買并提供,并未對患者造成任何損害,且雙方發生糾紛后已達成協議,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義務。綜上,法院駁回了患者的無理訴求。
從這一案例不難看出,醫生在診療中使用外購藥,風險極高、隱患極大。一旦出現問題,輕則面臨民事賠償,重則卷入醫療糾紛,甚至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此,在日常行醫過程中,各位同行務必保持清醒:切勿因一時心軟或同情,便隨意同意患者使用外購藥。合規行醫、守住底線,既是對患者負責,也是對自身職業安全的最好保護。
而與外購藥類似的,還有外來的處方,同樣讓醫生頭疼,不少醫生表示自己因此“吃”過投訴。
2月28日,一名來自四川的醫生發帖稱:一個病人要來轉方(把外面診所開的中藥方拿到醫院開中藥),醫院規定“不能轉”,病人便要求她給自己掛號以便去別的醫生那里轉方,沒想到她拒絕了這么無理的要求后,竟被病人威脅要找辦公室領導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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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此事,一位來自江西的醫生表示:“這種病人擺明了不懷好意。要開中藥的話,滿大街都是藥店,完全沒必要專門到醫院來開吧!”這位醫生的話語雖然犀利,但卻直擊要害。試想,如果醫生同意按照外面診所的中藥方開藥,萬一患者吃了藥后病情發生變化抑或是出現了其它問題,轉方的這位醫生是不是也要承擔責任呢?
同樣是救人,為什么醫生的負面新聞要比消防員多很多?
無論是“外購藥”還是“轉方”,醫生本是依規辦事、按章操作,可到頭來卻常常被投訴、被指責。醫生不過是執行命令的“工具人”,為何不滿歸因于他們身上?說難聽點,仿佛這個職業生來就自帶“原罪”。更有網友感嘆道:同樣是救人,為什么醫生的負面新聞要比消防員多很多?
是呀,醫生和消防員,同樣是救人,同樣是令人尊敬的職業,為何消防員常常收獲敬意與感謝,而醫生卻總是陷入負面輿論的漩渦?一位來自湖北的網友道出了實情:“因為病人普遍把自己放在消費者的位置上,覺得自己花了錢就該得到滿意的服務,而醫生無形中就變成了精于算計的商人形象。消防并不直接與老百姓產生利益關系,就讓人覺得是無私奉獻。簡單來說就是,顧客就是上帝,我花了錢你就要讓我滿意,至于不花錢的,人家愿意來就不錯了”。
歸根究底,不過還是“錢”的問題。消防員是財政全額保障,而醫院和醫生必須靠診療收入才能履行社會責任、養活自己。公立醫院頂著公益屬性,卻要自主創收、自負盈虧,這種角色定位與生存模式的嚴重沖突,讓醫院和醫生無論做什么都束手束腳,充滿矛盾與割裂。
在這種矛盾關系里,患者花錢看病,很容易形成一種“消費等價交換”的心態:花了錢,就該治好病,至少要比治療前更好。但醫學本身有巨大局限,很多疾病根本無法根治,也正因如此,“偶爾治愈,常常幫助,總是安慰”才成了醫學最真實的本質。
其次,災難是看得見的敵人,疾病卻是看不見的對手。消防員面對的危險直觀而壯烈,公眾能清晰感知他們在以命相搏,因此對結果會多一份理解與寬容;而醫生面對的困境、局限與壓力,常人難以看見、也難以想象,自然很難真正理解與共情。
最后,大眾對醫生往往抱有不切實際的期待。一位來自山東的醫生坦言:“患者一進醫院,就覺得病一定能治好,可現實是很多病根本治不好。沒有哪個醫生不盼著患者康復,但醫生是人不是神,很多時候拼盡全力,也只能無能為力。”湖北一位醫生也深有同感:“醫患之間信息差太大。患者誤以為錢都進了醫生口袋,便把自己當成上帝;還覺得醫生看一眼就能確診,這實在是把醫學過度神化了。”
正因如此,一旦療效未達預期,患者便指責醫生無能,卻很少反思客觀情況。可同樣是沒能挽回生命,人們對消防員的態度往往是“他們已經盡力了”。于是乎,在這套雙標邏輯里,有些人一輩子在外挺直不了的腰桿,偏偏在醫院里,對著拼命救他的醫生,硬氣了起來。
不過,被理解本是稀缺的例外,被誤解才是人生常態。作為醫者,堅守執業紅線,拒絕不合理、不合規的訴求,本就沒有錯。尤其在當下復雜的執業環境里,堅持原則,既是守護醫療秩序,更是保護自己不置身險境。
醫客說
醫生拒絕注射網購藥并非“不作為”,而是在法律、倫理與職業風險間的艱難抉擇。醫療的本質是科學與人文的結合,而非無限責任的承諾。當患者以“為民服務”之名要求突破安全底線時,醫生堅守規范恰恰是對生命最大的敬畏。改善醫患關系需系統性努力——既需患者理性看待醫療的局限,也需制度為患者提供更可靠的保障,讓醫生能安心回歸“有時治愈”的本分。
【責編】醫客君
【文章來源】梅斯醫學,作者江畔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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