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李茜楠、盧泳志
“去年的建議受到部委機關高度關注,在完善打擊第三方配合財務造假有關制度、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完善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方面均取得有效進展。”全國人大代表、北京證監局原局長賈文勤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今年全國兩會,賈文勤的建議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分別關于完善投貸聯動機制、支持并購基金健康發展、完善高收益債券市場。
賈文勤建議,建立健全業務平臺和合作機制,推動提升投貸聯動業務主體專業能力,強化政策支持,充分激發投貸聯動機制作用,更好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議探索分類監管,通過試點政策體現扶優限劣導向,豐富并購基金資金來源,充分挖掘優質企業潛力,加強并購專業人才培養,完善退出機制,暢通并購基金投資循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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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北京證監局原局長賈文勤 受訪者供圖
建議完善投貸聯動機制
目前,科技創新與技術進步被視為國家發展的重要方向,資本市場如何賦能科技企業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賈文勤在建議中稱,開展投貸聯動業務對引導金融資源更多流向科技創新領域、暢通“科技-產業-金融”循環具有重要意義。
一般而言,投貸聯動是指銀行聯合投資機構,以“股權+債權”模式服務科創企業的業務模式。銀行發放貸款的同時,合作機構提供股權投資,通過未來股權退出收益覆蓋高風險,解決輕資產企業融資難題。簡單來說,就是用貸款做債券投資,用股權收益抵抗風險。
2016年4月,原銀監會等三部門發布指導意見,正式啟動投貸聯動試點。首批試點包括5個示范區(北京中關村、武漢東湖等)和10家試點銀行(國開行、中國銀行、北京銀行等)。當年年底,首批項目正式落地。試點投貸聯動機制以來,國家發改委等部委建立投貸聯動試點合作機制,并通過信息共享推動政銀企協同。
在賈文勤看來,當前投貸聯動業務開展仍存在堵點和難點:一是銀行機構內部機制支撐不足。銀行的傳統風控模型難以評價科創企業的未來成長性,短期考核機制與投貸聯動長周期性質不匹配。二是投資機構協同意愿不足。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以涉商業秘密等理由不愿與銀行分享盡職調查、投后管理等關鍵信息,銀行則認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能夸大企業價值,雙方信任缺失使合作多流于表面,尚未形成穩定的伙伴關系。三是政策支持體系不完善。
對此,賈文勤建議:一是建立健全業務平臺和合作機制。建立投貸聯動業務標準化合作平臺,推動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標準化接口與銀行共享關鍵信息。健全銀行與投資機構收益分享機制,明確銀行通過認股權等參與超額收益分配的權利。
二是推動提升業務主體專業能力。推動銀行構建科創企業專屬信用評級模型和風控模型,更多關注企業成長潛力;設置長周期考核體系,細化盡職免責制度,完善多部門協作。引導私募基金管理人建立標準化投研體系和風控流程。
三是推動提高科創企業信息透明度。推動科創企業規范公司治理和財務管理,主動通過第三方機構驗證企業技術優勢、商業模式等“軟實力”,降低投融資雙方信息壁壘。與此同時,強化政策支持也是重要方面。
銀行短期考核機制適應逐利目標,而投貸聯動更多地關注企業的長期價值與潛在成長能力,一旦投貸聯動達到一定規模,則會形成銀行體系在結構性目標及制度安排上的變革,銀行在探索期與過渡期同樣需要相關部委機關的政策支持與操作指引。
支持并購基金健康發展
當前,我國經濟處于向新提質、新動能加速積聚的階段。并購基金具備籌集大額資金、調動整合企業資源等能力,并購基金發展,既能夠促進產業布局優化,助力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
2010年《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公告》出臺后,并購基金進入快車道,大量并購基金成立。自2017年開始的五年時間,并購重組經歷了調整分化期,而后隨著“科創板八條”“并購六條”等政策發布,并購重組交易持續活躍,行業越發受到重視與關注。
相比于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我國并購基金發展仍處于早期階段,在“募、投、管、退”各環節都還存在不同難點。
賈文勤指出,資金來源是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并購基金需要較長的投資周期和相當體量的規模資金,根據基金業協會統計,目前我國并購基金的主要出資人是企業和個人,社保基金等長期資金和大體量資金的出資占比不到2%,結構上并不匹配。
另一方面,退出渠道有限也是難點之一,出于實控人穩定性的考慮,實踐中幾乎不存在并購基金控股的公司通過注冊登陸公開市場的案例。且我國并購基金市場、S基金市場發展還處于初期階段,通過二級市場將并購基金持有的標的轉讓給其他并購基金或S基金相對困難。
對此,賈文勤建議:支持險資、養老金等長期資本投資并購基金,支持外資通過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參與境內企業重組整合,探索建立高收益債市場,允許并購基金適當運用杠桿。與此同時,可考慮推動新三板市場成為并購基金企業資源庫,為并購基金投資創造便利條件。
賈文勤還指出,要加強基金二級市場建設,支持S基金發展,支持具備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試點轉讓資格的區域股權市場,提升撮合交易、配套估值、協同登記等專業化的綜合服務能力,引入專業機構作為中介,解決交易過程中信息不對稱和估值方法差異較大等問題。
近年來,證監會持續擴大S基金試點范圍,先后在多個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私募份額轉讓試點,進一步拓寬私募基金份額交易渠道,有助于完善私募基金生態體系。
以北京地區為例,截至2025年底,北京股權交易中心基金份額轉讓平臺累計上線基金份額轉讓142單,上線基金份額218.94億份,共計完成108單基金份額轉讓交易,交易基金份額122.01億份,份額持有人涵蓋財政、央企、地方國企、商業銀行、民營機構等多個類型,實現了服務私募基金類型全覆蓋;完成89筆基金份額質押業務,規模達146.28億份。
打擊第三方配合財務造假得到有效落實
2025年兩會期間,賈文勤提出的一系列建議。其中,關于完善打擊第三方配合財務造假有關制度的建議在去年得到了有效落實。
賈文勤介紹表示,證監會、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堅持“追首惡”與“打幫兇”并舉,對中介機構等第三方配合造假行為重拳出擊,強化對造假全鏈條打擊,有效懲治參與財務造假的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等第三方主體,依法保護投資者利益。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證監會聯合出臺《關于嚴格公正執法司法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有關中介機構以及教唆、幫助財務信息披露造假的供應商等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2025年12月份,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禁止關聯方、客戶、供應商、合作方等第三方配合造假,并明確配合造假的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也已聯合相關部門就第三方配合造假構成信息披露違法犯罪行為“共犯”問題進行調研,后續擬出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相關司法解釋。
2025年,有關方面持續加強對中介機構、配合造假方的追責力度。全年會計師事務所被處罰52家次,罰沒金額合計4.91億元,對永拓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罰”,并注銷其備案。在南京越博、大唐高鴻等財務造假案中,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合計罰款近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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