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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小課堂
訴訟指引:
共有糾紛要素式“兩狀”
請參考
引 言
城市更新是事關全局發展和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為確保城市更新工作切實有效的開展,加強人民群眾在城市更新中的權益保障,虹口區人民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于更新地塊居民的司法需求,為便利群眾行使訴訟權利,在前期編寫的共有案件《要素式審判事實調查提綱》的基礎上,參照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印發的兩批示范文本樣式,編寫了涉補償利益分割的共有案件要素式起訴狀、答辯狀。
如果您是更新地塊居民,想了解此類案件民事起訴狀或者答辯狀如何書寫,本文的示范文本可以起到幫助作用。
共有糾紛要素式起訴狀、
答辯狀模板及參考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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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上方二維碼即可下載
共有糾紛要素式起訴狀、答辯狀模板及實例
要素式起訴狀
填寫指引
01
當事人信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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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起訴時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證復印件等;如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需提交委托書、證明代理人身份以及與委托人關系的材料等。
◆2.請務必準確填寫住所地、聯系電話等內容,方便后續法院送達訴訟材料。
◆3.涉公有住房的補償利益分割案件,原則上以該房屋全體戶籍在冊人員為案件當事人。戶籍在冊人員在更新實施后去世的,其法定繼承人應當作為案件當事人。
◆4.涉私有住房的補償利益分割案件,原則上以該房屋全體權利人為案件當事人。權利人在補償利益分割前已去世的,其法定繼承人應當作為案件當事人。
◆5.非戶籍人口(公房)或者非權利人(私房)如被認定為居住困難保障人口的,也應當作為案件當事人。
02
訴訟請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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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按照表格內容逐項填寫即可,寫明要求取得的補償利益形式以及相應的計算方式,與請求無關的項目可填寫無或者不填。
◆2.補償利益分割案件一般以舊房全部補償金額作為案件受理費的計算基數。第7項補償安置利益總額包括補償協議約定金額和結算單發放金額。
◆3.多名原告的情況下,需寫明各原告的請求金額或者共有方式。
03
訴前保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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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補償利益分割案件一般由舊房所在地法院管轄,故該部分刪除管轄內容的填寫。
◆2.如已進行訴前保全,請如實填寫保全情況。
04
事實與理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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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請按照表格內容逐項填寫。
◆2.如補償方式為房屋產權調換,分割補償利益一般應以安置房屋已辦理初始登記為前提。
05
對糾紛解決方式的意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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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補償利益分割案件的當事人往往是家庭成員,調解作為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不僅有利于親情關系的維系和各方利益的保護,也可避免因判決導致矛盾加劇,同時可以減輕當事人的訟累,更有效的化解矛盾與糾紛。
◆2.如何尋求調解還可參考這篇文章的第6點至第8點。(?點擊跳轉:)
全部填寫完畢之后,起訴人需在具狀人一欄手寫簽名及日期。
要素式答辯狀
填寫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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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要素式答辯狀的填寫可參考要素式起訴狀的填寫指引。
◆2.答辯事項部分應根據原告的訴請逐項填寫,事實與理由部分針對原告陳述的案件事實進行確認或者提出異議并寫明異議內容。
全部填寫完畢之后,答辯人需在答辯人一欄手寫簽名及日期。
附件
相關規定
一、《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應當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決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計戶,按戶進行補償。
被征收人以房地產權證所載明的所有人為準,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憑證、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所載明的承租人為準。
第四十四條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貨幣補償款、產權調換房屋后,應當負責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貨幣補償款、產權調換房屋歸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二、《上海市城市更新條例》
第三十條在城市更新過程中確需搬遷業主、公房承租人,更新項目建設單位與需搬遷的業主、公房承租人協商一致的,應當簽訂協議,明確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等方案。
01
02
03
郭軍律師
職位:主任律師
電話:400-697-0701
業務專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債權債務等。
上海公鼎律師事務所
電話:400-697-0701
傳真:021-3385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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