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若遇生產廠家破產倒閉,合同中車輛質保及三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甲方對本協議所有條款具有最終解釋權”“只要開始一個教學階段的課程,就不能對這一教學階段發起退費/課”……在格式條款中,這樣一些減輕商家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負擔的條款請注意避坑。近日,成都市市場監管部門針對汽車銷售、教育咨詢等民生領域的格式條款進行了集中檢查,查處了多起違規案例。
四川省壹零壹平臺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消費者簽訂的《車輛代購合同》中,“若遇生產廠家破產倒閉,合同中車輛質保及三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車輛交付后乙方不得再對此提出任何異議與額外索賠”“乙方在車輛上使用了非生產汽車公司指定的零部件”“乙方拒絕接車或提出退車應向甲方承擔車價30%的違約賠償責任,并自愿放棄購車定金”等文字信息,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雙流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上品學府小區在《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補充合同中,有“自愿放棄對該附帶公共綠地(花園)、屋頂、露臺的使用權,并承諾永不侵害該房屋業主對以上附帶公共綠地(花園)、屋頂、露臺的專有使用權”的表述,存在利用格式合同條款免除自身責任,邛崍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罰款5萬元。
因為與學員簽訂的《故新教育培訓服務協議》中,含有“甲方對本協議所有條款具有最終解釋權”的內容,經營成人學歷提升業務的四川故新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被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罰款1萬元。此外,成都自由動力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四川鳴鏑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成都青鳥飛揚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也因格式條款中存在含有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條款,分別被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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