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 2026 年 2 月 26 日,美國移民局(USCIS)在官網正式更新EB-5 新法下 I-526/I-526E 審批審理規則,新政將于2026 年 3 月 30 日起正式實施。
本次調整直接明確了未來 EB-5 投資移民申請的審理順序、優先級與分組邏輯,對投資人遞案、項目選擇、排期預期均有關鍵影響,以下為官方核心要點解讀。
I-526E
審批規則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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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一采用先到先審(FIFO)的審理原則
自 2026 年 3 月 30 日起,移民局將對 I-526 及 I-526E 申請,統一采用「先到先審(FIFO)」原則進行審理,按申請提交時間順序依次處理。
二、項目前置要求:I-956F 獲批才開審投資人
新政明確:只有商業企業投資批準申請 I-956F 獲批后,移民局才會啟動該項目下,對應投資人的 I-526E 申請審理。未完成項目獲批的,投資人申請暫不進入實質審核隊列。
三、類別審理優先級:鄉村地區優先
為保障本財年鄉村預留簽證配額的合理使用,移民局實行明確優先級,優先審理鄉村地區 I-526E 申請,待鄉村地區申請隊列審結完畢 / 移民局認定已裁決足夠數量后。
再按「先到先審」原則審理其他類別 I-526E 及RIA 生效后遞交的 I-526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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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隊列分組規則:按簽證子類分組,組內先到先得
考慮資源分配與簽證可用性,移民局有權對非鄉村類 I-526E、RIA 生效后 I-526進一步分組,分組依據為簽證子類別:鄉村類、高失業區、基礎設施、非預留簽證。
分組后,每個子隊列內部仍嚴格執行「先到先審」,以最大化提升預留簽證使用效率,貼合國會政策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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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EB-5 投資人的關鍵影響
?審理邏輯更清晰:先項目獲批、再審投資人
?遞案時間更關鍵:組內嚴格按時間排序
?項目選擇更重要:鄉村類別整體審理優先級更高
EB-5投資移民新政
美國國會于2022年3月11日通過了《EB-5改革與誠信法案》(EB-5 Reform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以下簡稱“EB-5新法案”),正式重啟EB-5區域中心移民計劃。
申請條件
I類:投資105萬美元
II類:投資80萬美元到TEA地區(目標就業區),每財年享受3200個簽證預留(2000張鄉村+1000張城市高失業區+200張基建)
TEA地區是哪里?
(1)鄉村地區:是指除大都市區(MSA)外的任何區域;或根據最近十年一次的美國人口普查,人口為2萬或2萬以上的任何城市或城鎮之外的區域。
(2)高失業率地區:是指失業率至少達到全國平均水平150%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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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申請EB-5新政的投資人,以下2個時間節點請注意,它們直接關系到申請的風險與成敗:
- 2026年9月30日:祖父條款正式到期。這是鎖定現行政策紅利的最終截止日期,在此之后遞交的申請將無法享受該條款保護。
- 2027年9月30日:EB-5新政(即區域中心計劃)的現行授權到期。屆時是否延期,目前尚無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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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祖父條款到期日日益臨近,EB-5 最后的政策安全區正在快速關閉。錯過 2026 年 9 月 30 日這個終極節點,不僅無法鎖定現行審理規則,更將直面未來政策變動的全部風險,窗口期轉瞬即逝,務必立即啟動遞案,抓住最后確定性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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