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能把前妻/前夫從家族信托里“踢出去”嗎?一句話:看合同!
很多高凈值人士以為,夫妻一起簽了字設立的信托,離婚后就動不了。大錯特錯!能不能“踢”,根本不是看誰簽的字,而是看合同里寫沒寫那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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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生死的那句話
翻出你的信托合同,找這句話:“委托人保留單方面變更受益人的權利。”
如果有:恭喜你,主動權在你手里。離婚后,你完全可以把前任的受益權拿掉,合理合法,他/她鬧也沒用。這是專業信托的標配。
如果沒有,或者含糊其詞:麻煩就大了。這等于你把“鑰匙”交出去了。想改?可能要打官司,甚至可能永遠改不了。
夫妻一起簽字,只代表兩人都同意“把錢放進信托這個保險箱”。 錢一旦進去,就和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沒關系了。
而“受益權”是從這個保險箱里拿錢的資格。 離婚后要取消的,是這個“拿錢的資格”,不是去分保險箱里的錢。這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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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想操作,記住這3步:
1.別吵,先翻合同:找到關鍵條款,拍照發給專業人士看。
2.找倆專家:一個是你辦信托的信托公司經理,一個是信得過的婚姻家事律師。讓他們給你會診。
3.按規矩辦:如果合同允許,嚴格按合同寫的書面方式通知信托公司,一定要拿到他們的書面回執,這才是鐵證。
最后說點扎心的:
信托的 “拆伙難度”,從設立那一刻就定了!
設立時充大方、沒留變更后路,離婚時再想改,代價只會巨大。與其離婚時找十個律師補救,不如設立時找一個專業律師,把受益權變更條款寫死,守住主動權。
我是李曉娟律師,專注婚姻家事與家族信托實務,手握信托合同不會看、想變更受益權拿不準,評論區留言,幫你快速解讀條款、梳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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