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轉化運用是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環節,實質是構建“科技創新-產權保護-運用促進-產權收益-再創新”的循環。從2003年開始,日本知識產權戰略本部每年都會制定知識產權推進計劃,作為日本推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指南。
本文基于日本2002年至今的知識產權戰略和推進計劃的關鍵節點進行研究,2003年日本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體系由支持知識產權的戰略性運用、支持國際標準化活動、完善知識產權運用環境三個方面構成。2008年隨著日本知識產權工作發展,其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體系發展成戰略性地運用知識產權、促進共同基礎技術的運用、運用知識產權振興地區、支持中小企業四個方面。2021年日本完善了知識產權轉化運用促進機制,以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公司為樞紐,高效鏈接企業、投資方、金融機構等各方主體。2022年日本通過構建和完善知識產權運用促進生態系統,推動知識產權從研發到市場的全鏈條體系化運營。
根據研究提出建議:一是完善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政策法規,增強產業創新布局的戰略性和敏捷性;二是發揮市場在知識產權轉化運用中的關鍵性作用,推動“四鏈”深度融合;三是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優化創新生態。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知識”是科技創新,“產權”是法律保障,知識產權的轉化運用是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環節,實質是構建“科技創新-產權保護-運用促進-產權收益-再創新”的循環。將科技成果通過可交易、可評估、可保護的無形資產形式,通過知識產權運用獲得產權收益、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促進科技創新,提高創新效率。
目前,國內外學者對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體系促進科技創新方面的研究主要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政策提高專利數量和質量,例如專利保險政策可以顯著促進企業進行科技創新,尤其在小企業、高政策執行效率地區和技術復雜度較低的企業中效果更突出,主要通過刺激研發投入來引導資源向高市場價值的創新傾斜。專利補貼與質押政策初期顯著提升專利數量和質量,但效果隨時間推移遞減,且依賴于經驗豐富的創新者而非新進入者。專利質押融資政策還能通過提高銀行貸款可獲得性促進企業“應用型創新”(如改進現有技術),但對“探索性創新”(突破性技術)影響不顯著,非高科技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受益更明顯。二是專利國際合作提升專利技術價值,合作網絡結構和節點連接度影響專利轉讓效率。國際共同發明(如與外國子公司或外部合作伙伴合作)顯著提升專利的技術價值,尤其是縱向合作和外部合作產生的專利技術引用率更高,跨國合作能有效整合外部資源,提升技術競爭力。三是知識產權轉化運營提高企業創新效率,專利抵押可以促進高管無金融背景公司、非高科技公司和非國有企業的“探索性創新”。專利保險通過刺激企業研發投資來促進企業創新。知識資本不僅直接促進了創新投入、專利申請和創新收入,還通過提升動態能力間接促進創新。
綜上,知識產權運用體系促進科技創新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經濟利益驅動激發創新動力,知識產權賦予創新者排他性使用權,確保其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授權獲得經濟收益;二是加速技術擴散,通過專利授權、技術轉讓,中小企業或科研機構可快速獲取先進技術;三是優化市場資源配置,知識產權可作為資產質押融資,解決科技企業資金短缺的瓶頸問題;四是促進全球化創新協同網絡發展,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國際專利申請、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協定等促進全球協作研發。
01 日本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體系構建
日本是最早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國家,而且中日兩國地緣相近,相互交流頻繁,雖然處于不同的歷史階段,卻都曾面臨著相似的問題,因此知識產權戰略可以相互借鑒和參考。2002年,日本確立了“知識產權立國”的重大戰略,隨后制定《知識產權基本法》、設立知識產權戰略本部、改革知識產權制度。從2003年開始,日本知識產權戰略本部每年都會制定知識產權推進計劃,作為日本推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指南。本文基于日本2002年至今的知識產權戰略和推進計劃的關鍵節點(圖1),研究近年主要機制措施,分析促進科技創新的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體系與機制。
圖1 2002年至今日本知識產權戰略和推進計劃的關鍵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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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日本2002年確立的“知識產權立國”重大戰略,2003年,知識產權推進計劃圍繞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運用、內容業務促進、人才培養等方面都做了明確規定,同時建立了知識產權運用體系初步框架,包括支持知識產權的戰略性運用、支持國際標準化活動、完善知識產權運用環境(表1)。
表1 日本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體系的建立
分類
框架目錄
具體舉措
支持知識產權的戰略性運用
推進重視知識產權的經營戰略
促進知識產權信息披露
制定知識產權戰略指標的指導方針
建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
為促進知識產權的管理及流動化
流動化(資金籌措)信托及其管理
其他知識產權的資金籌措
支持國際標準化活動
加強戰略性國際標準化工作
協助國家研究開發項目等取得知識產權,一體推進標準化
加強產學政的戰略性國際標準化工作
推進標準化人才培養的環境建設
進行標準化的研究
促進民間標準化活動
支持有助于技術標準的專利集成(專利池)
支持專利池的形成
討論不參加專利池的權利人等的處理
完善知識產權運用環境
穩定強化知識產權許可證
破產時保護知識產權許可證
提高開源軟件許可證的法律穩定性
提高訪問知識產權相關信息的便利性
振興運用知識產權的商業
實施許可登記制度(License of Right)
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運用知識產權激活中小企業
租稅條款促進跨境知識產權運用
2006年開始,日本試圖完善創造、保護、運用、信息、人才等相關領域的知識產權制度。2008年,日本正式提出面向全球的知識產權戰略,同年更新的推進計劃的知識產權運用體系框架,在2003年的基礎上增加了支援中小企業、運用知識產權振興地區、促進公共事業和開源軟件的運用等(表2)。
表2 日本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體系發展
分類
框架目錄
具體舉措
戰略性地運用知識產權
促進應對開放創新的知識產權戰略
促進各種知識產權融合創新
促進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升級
完善知識產權經營的公司制度
激活知識產權流通市場
促進知識產權的順利、公正運用
促進國際技術轉移
促進環境技術轉移
租稅條款促進跨境知識產權運用
促進海外的權利行使和許可活動
促進共同基礎技術的運用
加強國際標準化工作,執行國際標準綜合戰略
強化產業界意識,加強國際標準化工作
加大對國際標準化活動的支持
加強國家整體國際標準化工作
培養國際標準人才
加強與亞洲等各國的合作
為制定國際標準相關規則做出貢獻
促進公共事業和開源軟件的運用
促進公共事業
靈活運用開源軟件
運用知識產權振興地區
加快區域創新
支援區域的知識產權事業化
促進區域企業與大學等的合作
通過“農商工合作”促進區域振興
創造運用地域資源的新商品、新服務
完善區域知識產權工作基礎
完善和運用人才數據庫
運用區域的支撐人才
通過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支持培養區域知識產權人才
培養直接負責區域振興的知識產權人才
推進區域知識產權戰略
加強“區域知識產權戰略”工作
推進區域公共團體知識產權戰略
支持中小企業
強化中小企業的咨詢和信息提供功能
強化中小企業的咨詢功能
促進有關律師的公開信息的運用
加強知識產權侵權對策
促進支撐機構工作的認知與合作
表彰中小企業的優秀技術
充實中小企業經營者和支撐人才的培養等
強化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的措施
支持中小企業的海外申請(包括再次提出的)
研究減輕專利取得、維持負擔的對策
擴大現行支撐制度的運用
支持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產業化
促進運用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實現經營
支持開放專利的運用等
運用知識產權的資金來源多樣化
到了2010年,根據支持經濟新增長的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新增了知識產權產業橫向強化策略,擴大對中小企業的專利費用減免(包括減免向專利廳支付的費用和律師費用),并且多家企業、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將各自的創新研究資源共享,構筑共同研究的場所。2013年是日本《知識產權基本法》實施十周年,《知識產權戰略愿景》重新修訂,提出構建全球知識產權體系、增強產業競爭力等四大支柱;相應的2014年計劃中,為了提升產業競爭力,對職務發明制度進行根本性修改;2015年,日本修改《特許法》進一步確定職務發明權利歸屬由發明人改為由雇傭雙方約定,向雇主利益傾斜,如果雙方約定由雇主享有職務發明權利,雇主需對雇員發明人支付報酬;2018年,日本再次修訂《知識產權戰略愿景》,把“價值設計社會”作為發展目標,包括:貫徹“擺脫平庸”的理念、鼓勵接受挑戰,通過融合加快創新;2020年,基于新冠疫情后的“新常態”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重點圍繞創新生態系統構建,數據作為新型知識產權在人力和資金循環中發揮很大作用,并且明確戰略性促進知識產權及其標準的運用是構建創新生態系統的關鍵。
02 日本知識產權轉化運用促進機制及生態
2.1 日本知識產權轉化運用促進機制建立
2021年,日本完善了知識產權轉化運用促進機制(圖2),以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公司(簡稱運營服務公司)為樞紐,通過法律顧問、商業運營咨詢和風險投資等功能,高效鏈接企業、投資方、金融機構等各方主體,提高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效能。
圖2 日本知識產權轉化運用促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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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深企業對無形資產價值的認識,推動企業將知識產權投資視為其長期經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通過運營服務公司更加高效鏈接投資者和金融機構,將知識產權投資運營與上市公司的經營戰略相整合,并進行公開披露,以強化知識產權投資、運營戰略。
二是通過最大化知識產權商業價值來加速貫通資金鏈。
知識產權運營公司向投資方提供知識產權評估分析報告,并結合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共同出具評估意見,為決策提供依據,提升投資能力。若是金融機構,可更便利地通過運營服務公司了解各企業的知識產權公開信息及相關評估指標進行相應融資決策。
三是利用多元制度體系保障機制高效運轉。
通過企業治理結構指導、知識產權投資和運用策略、知識產權商業價值證券化、業務擔保權、管家職責準則、金融政策方向(商業可行性評估)等多元制度體系,保障轉化運用、促進機制高效運轉。
四是確保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公司充分發揮樞紐作用。
通過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商業化激勵措施及透明度要求,建立嚴格的監管框架和合規體系,保障運營服務公司在法律和倫理框架內的有效運作。這些措施將促進知識產權的管理和市場化運作,加強其在推動經濟技術發展中的橋梁作用。
2.2 日本知識產權轉化運用促進生態建立
2022年,日本通過構建和完善知識產權運用促進生態系統,推動知識產權從研發到市場的全鏈條體系化運營,通過法律、資金和技術平臺的支持,致力于構建一個可持續的知識產權生態系統,推動創新的同時保障日本企業在全球市場中的競爭力。具體的,一是構建政府、企業、科研機構之間的合作網絡,提升知識產權的價值;二是通過政策支持,促進企業、金融機構在生態系統內的合作,重點推動技術轉移和知識產權市場化;三是加強國際合作,確保日本在全球知識產權標準制定中的參與度,提升技術競爭力;四是對內容創作和傳播提供更靈活的保護機制,適應數字化轉型,以應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帶來的挑戰。
2024年,日本知識產權轉化運用促進生態系統進一步深化發展。通過促進知識產權的創造、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激勵知識產權人才培育等多方面措施,促進知識產權的轉化運用,具體包括四點。
一是在知識產權創造方面引入“創新盒”稅制,強化包括稅制手續規定在內的執行規則,制定相關指南以便相關企業積極參與,并與業界團體合作廣泛宣傳,重新討論“創新盒”稅制對象范圍。日本于2023年12月決定引入“創新盒”稅制,計劃從2025年4月開始實施。該稅制適用于企業在日本國內進行、產生了知識產權的研發活動,如專利權和人工智能領域的軟件等。直接從這些知識產權產生的收入,例如專利使用費和軟件許可費,可以享受較低的企業所得稅率。
二是加強知識產權風險防范與人工智能治理聯動,激發人工智能開發者、提供者和使用者等相關主體的積極性,優化人工智能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相平衡的生態系統,通過法律、技術和契約等相互補充的手段來應對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帶來的挑戰。建立全面的法律框架:一方面,更新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包含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特別規定,明確人工智能在知識產權創造、使用和保護中的地位和責任。另一方面,設立針對人工智能的特殊版權和專利規則,如自動生成內容的權利歸屬和責任分配。
三是完善國際標準化體系,全面推動產業界、學術界和政府的國際標準倡議。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確保標準與日本國內技術和市場需求相符;促進日本國內外標準的一致性,提升產品和服務的國際競爭力;增加標準制定的透明度和開放性,加強各利益相關方的參與。
四是實施戰略性強化措施以培養高級知識產權人才,日本將推動知識產權領域博士學位數量2040年比2020年增加三倍。通過與產業界加強合作,公開博士人才的引進狀況、構建博士生的職業支持機制(包括經濟和職業規劃),幫助其投身研究。除了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待遇外,還將通過與產業界密切合作,擴展博士人才在社會各領域的活躍程度。此外,制定《民營企業中博士人才活躍手冊及指南(暫定)》,以增強博士人才活躍狀態的透明度。同時,建立全面的博士生職業支持系統,并推行以研究為導向的實習項目,全方位提升博士生的職業發展和社會貢獻能力。
03 啟示與建議
3.1 啟示
日本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體系在增強產業創新布局戰略性和敏捷性、推動“四鏈”深度融合、發揮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的牽引性作用等方面均有借鑒意義。
一是加強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頂層設計,增強產業創新布局的戰略性和敏捷性。
日本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體現在推動數字化轉型、人工智能與綠色創新等新興領域戰略性布局,重點發展生成式人工智能和數字流動運用,并在此過程中積極平衡知識產權保護與技術創新。在快速響應全球技術趨勢方面,通過參與國際標準化制定和促進國際技術轉移,力求在全球技術創新中占據主動。
二是完善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系統,推動“四鏈”深度融合。
日本近年來通過完善知識產權運用生態,推動了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通過深化產學研合作,推動了知識產權從科技成果到市場應用的高效轉化;在知識產權與無形資產資本化方面,通過最大化知識產權商業價值,加速貫通資金鏈;戰略性培養和支持高級知識產權人才,提供指導方針,構建博士生的職業支持機制,促進知識產權運用轉化。
三是發揮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的牽引性作用,優化創新生態。
構建政府、企業、科研機構、金融機構之間的網絡,通過政策支持促進合作,推動技術轉移和知識產權市場化。加強國際合作,確保日本在全球知識產權標準制定中的參與度。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更加靈活,以適應數字化轉型。
3.2 建議
一是完善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政策法規,增強產業創新布局的戰略性和敏捷性。
加強知識產權的質量和效益,提升知識產權整體轉化運用效能,激發知識產權創新活力,通過立法保護、規劃引導、政策支持等措施推動自主知識產權創造和儲備,圍繞產業創新加強高質量、高價值知識產權前瞻性布局。加強對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過程的制度保障,推動知識產權與產業深度融合,針對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在其相關領域出臺符合產業特征的促進措施,保障知識產權高效轉化和運用。
二是發揮市場在知識產權轉化運用中的關鍵性作用,推動“四鏈”深度融合。
完善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體系,推進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圍繞專利轉化運用的共性需求并加強關鍵環節的能力建設,為提升知識產權的轉化運用效益提供有力保障。加速專利產業化進程,貫通研究開發、概念驗證、中試熟化、產品應用等創新鏈環節,完善專利產業化促進機制,推動重點產業強鏈增效。提升創新主體的轉化能力,發揮領軍企業和中小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提升企業的專利轉化運用能力。鼓勵高校院所建立知識產權轉化中心或資產運營公司,健全申請前評估、轉化推介等知識產權全流程管理機制,及時有效地將科技成果轉化為高質量、高價值知識產權。加強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和專業化服務機構的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培養一批懂產業、懂科技、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
三是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優化創新生態。
持續推動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完善知識產權運營機制和知識產權全鏈條服務體系,支持創建產業聯盟、制定團體標準、推動專利標準化,推動專利池構建和市場化運作。鼓勵龍頭企業、科研院所、產業園區等牽頭建設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提供專利服務,構建全產業鏈知識產權運營生態。進一步推動人工智能相關法律框架和政策的制定,與國際治理標準接軌,推動國際合作。加快高端人才與國際創新網絡的深度融合,加強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積極融入全球的創新網絡,增強全球競爭力。
本文來源于《世界科技研究與發展》2025(S2)。本文作者:薛雅、王雪瑩、施穎杰等。薛雅,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創新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員;王雪瑩,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創新政策研究室研究員;施穎杰,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創新政策研究室助理研究員。文章觀點不代表主辦機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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