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容百科技(688005.SH)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寧波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此前披露的與寧德時代重大合同相關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合計被罰款950萬元。公告1200億元大單當天被問詢監管直擊四大核心違規疑點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年第一季度開始至2031年向需方供貨,但《合作協議》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業績巨虧與高管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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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事件全程,時間線清晰且監管動作極具震懾力:公司1月14日披露1200億元大額合作大單的當天,便同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問詢函;短短5天后的1月19日,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直至2月6日,寧波證監局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整個監管核查、立案、處罰告知流程,僅用了19個工作日便完成閉環。
一場看似振奮市場的“千億合作”,最終淪為上市公司夸大披露的鬧劇,而監管層的快速問詢、果斷處罰,也再次彰顯了資本市場“真實披露、合規經營”的底線,以及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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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3日晚發布《關于與寧德時代簽署日常經營重大合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披露了“自2026年第一季度開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計為寧德時代供應國內區域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預計為305萬噸,協議總銷售金額超1200億元”等信息。
公告一經發布,便迅速引發市場關注,試圖借此向投資者傳遞“公司業績將迎來爆發式增長”的信號,進而提振公司股價——這份看似“重磅”的公告,本質上淪為了公司炒作市場預期的工具。
一是《合作協議》并未對總銷售金額作出約定,且公司在2026年1月19日關于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稱“1200億元合同總金額是公司估算得出”,“銷售金額具有不確定性”。——所謂的千億大單,從源頭就是公司憑空估算、夸大其詞的產物。
二是《合作協議》約定的需方采購量為不低于305萬噸預測值的70%,且最終以供需雙方后續簽訂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單筆采購合同為準。除了金額虛假,容百科技的履約能力也遭到監管層的強烈質疑。
根據公司前期公告,2025年12月其剛披露收購貴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增資,而貴州新仁目前僅擁有年產6萬噸磷酸鐵鋰生產線。結合容百科技已披露的全部建成產能,與公告中宣稱的“6年供應305萬噸”的目標相差甚遠,所謂的“千億合作”,從一開始就缺乏實際產能支撐,純屬空中樓閣。
四是《合作協議》將容百科技滿足綜合競爭力要求(綜合競爭力特指:同時滿足政策要求、商務條件、產品質量、材料性能指標及產品交付時間及數量等條件)作為需方履約的前置條件,但公告未予披露。----借助千億大單的噱頭,炒作公司股價,誤導中小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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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公司公告
公司及核心高管被罰合計950萬元
面對監管問詢,容百科技的回復未能掩蓋其信息披露失實的違法違規事實。經監管層查明,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關信息,未能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合作協議實際條款內容,存在夸大披露、隱瞞關鍵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嚴重違反了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相關規定,誤導了投資者決策。
基于此,監管層果斷出手、依法處罰,作出明確處罰決定:
一、對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
二、對白厚善(公司核心高管)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三、對俞濟蕓(公司核心高管)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根據容百科技2025年業績預告,預計2025年第四季度,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約3000萬元,單季度扭虧為盈。預計2025年年度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1.9億元到-1.5億元,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2.2億元到-1.8億元。
就在公司業績持續巨虧、投資者利益受損的同時,核心高管的薪酬卻居高不下。公開信息顯示,容百科技總經理白厚善2024年年薪高達579.6萬元,較2023年的421.91萬元增長157.69萬元,漲幅接近37%,這一薪酬水平在同行業上市公司中也處于高位。即便此次因信息披露違規被處以300萬元罰款,扣除罰款后,白厚善仍能保有279.6萬元的年薪,遠超市場多數企業高管的薪酬水平,與公司巨虧的業績形成鮮明反差。
反觀此次一同被罰的董秘俞濟蕓,2024年年薪為132萬元,被罰200萬元后,罰款金額已超出其年薪,形成了實質性的經濟懲戒;而白厚善300萬元的罰款,僅占其年薪的51.7%,剩余近280萬元的薪酬依然可觀,這樣的懲戒力度,難免讓市場質疑其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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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巨潮資訊網
合規才是上市公司長遠之道
一場千億大單的炒作鬧劇,最終以容百科技及核心高管領罰收場,既給容百科技帶來了聲譽與財務的雙重損失,也為所有上市公司敲響了警鐘。在監管日趨嚴格、“零容忍”成為常態的資本市場環境下,所謂的“夸大披露、噱頭炒作”,終究只是短期鬧劇,不僅無法推動公司發展,反而會觸碰監管紅線,付出沉重的違法成本。
此次事件更清晰地傳遞出:監管層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早已形成“發現即問詢、查實即處罰”的高壓態勢,專業性與執行力持續提升。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唯有摒棄僥幸心理,堅守合規經營底線,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夸大、不隱瞞、不炒作,才能實現自身與資本市場的良性發展。
而對于投資者而言,也應理性看待上市公司披露的利好消息,警惕各類夸大炒作行為,結合監管問詢、公司回復等信息綜合判斷,謹慎投資,避免因虛假披露遭受損失。未來,隨著監管力度的持續加碼,資本市場的生態將更加健康,合規經營的上市公司,才能在長期競爭中站穩腳跟。(《理財周刊-財事匯》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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