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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這些老小區,最近可是鬧麻了。物業公司喊收不起費,運轉不下去;老街坊們卻一肚子苦水:“服務沒到位,憑啥子交錢?”這場物業費糾紛,就像重慶夏天的悶熱天氣,讓人心頭堵得慌。
頂樓的寧女士家,水箱跑水導致房屋被淹,燈泡進水,這么嚴重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一提到物業,她就擺腦殼:“你看我這個墻,水漬印子都發了霉,找他們修了多少回,都是答應得好好的,就是不見動靜。”
這不只是寧女士一家的煩惱。好多老居民反映,物業連基本的維修義務都沒履行,小區里問題一大堆:路燈不亮、垃圾亂堆、水管老化...“我們都是單位福利分房住進來的,當年哪有什么物業合同嘛,”住了二十多年的李大爺說,“現在突然來個物業公司,沒人跟我們簽,你什么來路我們也不清楚,這錢交得不明不白。”
更讓人火大的是催繳方式。從2021年開始,物業通過亂貼律師函等方式催繳,搞得整個小區怨聲載道。現在已經有不少居民收到法院傳票,準備應訴了。
物業公司這邊也是一肚子苦水。目前小區物業費收繳率只有30%左右,這么低的收費率,連基本運轉都難維持。
物業經理小王倒苦水:“我們也知道老小區問題多,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啊。收不上費,請不起人,維修資金不足,服務確實跟不上,這就成了惡性循環。”
這種情況不禁讓人想起律師提到的一個案例——20年前代理的物業糾紛案,當時物業費從12元/㎡降到8元/㎡,最后還是敗訴了。這么多年過去了,行業亂象還是沒有根本改善。
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業主能不能理直氣壯地不交物業費呢?
法律界的朋友告訴我,即便沒有正式簽約,但如果物業提供了事實服務,法院可能會認為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而且業主如果對物業服務不滿意,需要收集證據,比如照片、視頻等,證明物業服務存在嚴重瑕疵。
不過要注意的是,房屋質量問題通常屬于開發商責任,不能成為拒交物業費的理由。就像法院在案例中說的:“廚房設計不合理、排煙倒灌等問題,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法律關系中的履行瑕疵,責任主體是開發商而非物業服務人。”
物業公司也不能任性催費。法院明確說過,物業服務人不得通過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方式催交物業費,比如限制門禁和電梯使用,這些是業主正常生活的必需設施。
老小區物業問題就像一團亂麻,但要解開它也不是沒有辦法。
物業公司要明白,服務是根本。法院在處理物業糾紛時,也會調查物業服務質量,讓物業公司認識到自身服務的不足。同時,物業費調整不是想調就能調的,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程序,召開業主大會共同表決。
老街坊們也要曉得,維權要依法。遇到問題,可以先協商解決,爭取以最有效和便捷的方式解決糾紛;如果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內的糾紛,應注意固定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重要的是雙方要多溝通。像有些地方開展的“巡回審判+示范調解”,把法庭“搬”到業主家門口,促使物業公司與業主相互諒解,成功化解了大量糾紛。這種模式值得我們的老小區學習。
老話說得好,“遠親不如近鄰”。物業和居民本來就是一家人,應該攜手共建和諧家園。物業要把服務做實做細,居民也要理解支持。只有這樣,咱們的老小區才能重新煥發活力,讓每個老街坊都能住得舒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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