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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舉報人能夠提供
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
財產線索
使得案件得以執行
將給予不同金額的獎勵
請知情者積極提供線索!
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本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董澤蘭與被執行人葉麗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葉麗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董澤蘭提出懸賞執行的申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葉麗,女,漢族,1974年4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512528197404270021,住四川省南溪區南溪鎮長江大道西段338號2棟3單元16層32號。
執行依據:宜賓市仲裁委員會(2017)宜仲案字第34號裁決書。
執行標的:借款本金人民幣7萬元及利息、遲延履行債務利息,本案仲裁費7428元。
懸賞期限:2025年12月27日起至2026年12月26日止。
懸賞條件及金額:首位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有效的財產線索(本院及申請執行人已經掌握的除外),并經核查屬實執行到位的,按照實際到位金額的5%給予獎勵。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831-2326383/18881996422。
聯系人:稅法官。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供稿: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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