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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
2024年3月,根據國際知名媒體綜合報道,截至本文發送之日,折合價值大約為430億人民幣的近6.1萬個比特幣被英國警方扣押。據稱,該等被扣押的比特幣與天津藍天格銳非法集資案有關(“藍天”),可能是由藍天主犯潛逃海外前,通過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將大約13萬名國內集資參與人的款項轉換成比特幣放入冷錢包后隨身攜帶離境(具體案情見此前文章《》)。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總部跨境爭議解決委員會主任、段和段北京辦公室副主任丁杰律師和其團隊,在第一時間對中、英兩國的案件情況進行了梳理,陸續發布《藍天格銳非法集資案中國受害者跨境追索方案》等系列文章,試圖從中英兩國案件事實整理、中英法律銜接和案件實際操作等方面進行簡要分析。
今天,結合經辦本案的實踐經驗,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丁杰律師團隊系列文章之六《藍天格銳案主犯在英國“突然”當庭認罪,涉案境外巨額資產如何追償?》,供關注跨境追索的讀者參考。
正文
昨日(即倫敦時間2025年9月29日),備受關注的天津藍天格銳案迎來重大進展。原定審理期間為十二周的、針對案件主犯錢志敏的刑事審理程序,因錢志敏的“突然”當庭認罪戛然而止。與中國刑事審判程序不同,錢志敏的認罪,并不代表涉案的6.1萬枚比特幣將自動收歸英國。本文擬就幾個重要問題進行歸納和總結。
一、 涉及藍天案的英國案件究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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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案件三,英國檢方起訴的罪名有哪些?錢志敏就哪些罪名進行了認罪?
根據英國檢方的正式起訴書(Indictment),針對錢的兩項起訴罪名如下:
A.指控一: Possessing Criminal Property,持有犯罪財產,違反了犯罪所得法(Proceeds of Crime Act)第329條(1)(c)款規定。[1]
B.指控二:Transferring Criminal Property,轉移犯罪財產,違反了犯罪所得法(Proceeds of Crime Act)第327條(1)(d)款規定。[2]
錢就上述兩項指控進行認罪。
需要注意的是,英國檢方沒有就錢在中國境內的任何涉嫌的違法行為進行指控,因此,錢沒有就其在中國的任何行為進行認罪。
三、認罪后,是否意味著相關比特幣直接收歸英國政府所有?
不是。
根據《犯罪所得法案》(主要包括第6、7、8、10A、11、13、18A條)建立的法律框架,確保犯罪所得在定罪后被沒收。錢的認罪會加快這一過程。
雖然檢方可以立即提出沒收申請,且法院也可以主動行使該等權利,但法院必須首先保護相關利益人的權益。根據《犯罪所得法案》,第三方的權益則通過法定機制(第10A條、第42條、第18A條)和司法監督得到保護,要求有充分證據以保障第三方的利益。英國的判例法進一步強調了這些原則,在剝奪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與保障無辜方公平之間實現平衡。
綜上,結合上述條文,對于那些認為對于比特幣有相關利益的國內集資參與人(或其他相關利益人、第三方),他們需要結合自己的證據,在未來某時刻向法院(或法庭指定的機構)證明其對于這些比特幣擁有權益。對于那些可以證明的部分,法院將優先歸還給相關利益人,無法證明的部分,法庭則將會根據英國法律相關規定,劃撥給英國政府。
四、民事追償程序與刑事沒收程序銜接問題?
非常復雜的法律問題。
民事追償法律依據是POCA法案第五部分,刑事沒收程序法律依據是POCA法案第二部分,當兩者出現并行情況時,總體原則是刑事沒收程序應優先于民事追償程序,但法院擁有一定自由裁量權。
相應英國機關在處理并行問題時,需要遵守以下原則:No Double Recovery,Proportionality, Primacy of Criminal Proceedings等原則。
結論
昨天錢志敏在英國的突然認罪,尚無法立即結束這場世紀之戰。未來案件的發展,一定需要中英兩國實務界和理論界共同研究與探討。
作為中國境內的主辦律師團隊之一,我們會持續關注案件發展,在中英兩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持續研究相關法律問題并與各位分享。
注釋:
1.“Acquisition, use and possession – (1) a person commits an offence, if he – (c) has possession of criminal property”
2.“Concealing etc – a person commits an offence if he – (d) transfers criminal property”
專家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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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杰律師,畢業于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期間獲全額獎學金),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總部跨境爭議專業委員會主任、國際合作與交流委員會副主任、北京辦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涉外法律人才庫專家。丁律師擁有在中國香港、韓國和美國的多年海外學習、生活和工作經歷,在加入段和段前,曾服務于英國年利達律師事務所(Linklaters LLP)、美國富勵律師事務所(Stoel Rives LLP)和中倫律師事務所。丁杰律師擅長于跨境法律業務,尤其是跨境并購交易、跨境爭議解決和國際制裁業務等,是加密數字貨幣和區塊鏈行業的專家。丁律師參加了多項大型海外收購項目(如中國工商銀行收購南非標準銀行項目),處理了多項中國企業/個人海外維權項目,累計為中國當事人挽回損失達數億美元(如FTX跨境破產項目、某小股東訴某國際頂級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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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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