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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蘇新聞公眾號報道,福州一小區公布的業主委員會名單中,一名年僅11歲的小學生赫然在列,此事在社交平臺引發爭議。有網友質疑“未成年人沒有資格進業委會”,而當地街道辦事處則稱:合法合規。
這到底怎么回事呢?原來,這小孩的奶奶長期擔任該小區一棟樓的樓長,日常工作兢兢業業,得到居民的認可,但由于房屋產權人登記在小孩名下,奶奶不能作為業主進入業委會,所以就采用了“曲線操作”方式,先聘小孩為委員,再委托奶奶代理行使職權。
有關工作人員還特別強調,社區已向轄區法院及上級政府部門咨詢過意見,確認監護人可以代理履職。隨后,孩子的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正式將業委會事務委托給奶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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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江蘇新聞公眾號
按理說,有法院和上級部門的“背書”,這件事便沒有什么爭議,為什么網友仍然意難平呢?
首先是對“逆程序”的質疑。盡管選聘小區業委會委員不是選拔干部,但理論上應該是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很難想象業主大會會選舉小學生為委員,似乎是先內定了小孩的奶奶,然后再走了程序。
其次是對“形式化”的反感。從公布的名單來看,業委會主任、副主任都是70多歲的老人,委員則是一個11歲的小孩,加2個40多歲的業主,這樣的“班子結構”,能否正常履職是引人疑慮的,人們擔心是一個“傀儡機構”,僅僅是為了在選聘(監督)物業、經費管理等事務中“形式合規”。
最后是對“創新說”的不安。網友不是法盲,因為住建部出臺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作為部門規章,明確提出“業委會委員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以小孩肯定不行。
但有律師解釋說“從社區治理角度看,這是一種務實的創新,也體現了靈活處理與制度適配的結合。”這樣的解釋,更加增添了網友的不安,因為這意味著,部門規章是可以不用遵守的,是可以由下級來解釋、創新的,類似案例推而廣之,“法治”的邊界就難免模糊。
由此可見,網友顯然不是在“和一個小孩較勁”,而是后背有些發涼:如果靈活變通就可以繞開規則,如果規則可以任由法律工作者解釋、修飾,那么法規的嚴肅性、信任感又在何方?如果最基層的表決程序,都可以無所謂地輕易操作,所謂業委會又代表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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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這樣的操作還會讓那個兢兢業業的奶奶陷入爭議中,明明她是個熱心社區事務、值得尊重的長者,反而會因為如此“迂回”的介入遭到質疑。
事實上,創新不一定必須用打破規則實現,參與小區治理不一定非要進業委會,如此大費周章,不知有什么意義?難道業委會委員還能有多少補貼嗎?
我們見過無數的“創新解釋”,但往往看到的不是公平正義,而是靈活背后的隨意裝扮。今天我們可以為“創新特例”鼓掌,明天我們就會對“突破底線”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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