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進了辦公室,各種不適,因為心里還停留在周末的慢節奏里,長長的暑假讓我重新喚醒了已經潛伏了很久的周一綜合癥?
進入不了工作狀態,于是決定先摸一會魚,心態平穩了再工作(謝謝我能有這樣的一個靈活的工作環境)。結果還沒摸到魚鱗,我突然笑到一口咖啡差點噴到屏幕上,因為我看到了網友發的這樣一個帖子:「我和他都離異分別帶一個孩子,談戀愛三個月他提分手,理由是不想找女朋友多負責任,他和孩子兩個人過挺好……這個理由合理嗎?還是就一要分手的借口?能不能找他要賠償?這么短的時間怎么跟孩子解釋呢?以后怎么才能避免這種三個月就分手的不負責任行為?」
Wow,第一次聽說還能這樣,約會了三個月就能要賠償?如今這世道不是連殺豬盤都要多鋪墊一些時間么?再說賠償是個蠻有趣的一個概念,為什么要賠償?按什么價?畢竟兩個人能約會的時候一定是你情我愿的,而不想繼續走下去時只需要一個人的決定,管他用的是什么理由,就算借口,真相可能不同,難道知道真相就一定會好嗎?
不信讓我腦補一下:譬如三個月你就想結婚人家嚇到了,譬如你喜歡買買買人家覺得可能養不活你,譬如你做飯不好吃床上的活兒不好人家不想繼續了,譬如你對雙方孩子一碗水端不平,譬如人家孩子不喜歡你,譬如你約會三個月就想到賠償的性格可能平時也不大好搞……等等,這些話肯定不好說,說出來也會吵架甚至翻臉,不如委婉找個借口和與你和平分了,那你準備找個什么樣的借口來要賠償呢?又要多少?
戀愛有風險,所以戀愛的時候千萬不要委曲求全,不合適趕緊主動止損,被分手的時候也要放得下,因為不是每段戀愛都會走進婚姻的。現如今哪怕就是一直相愛的兩個人,婚姻也不再是生活的必須,而是人生的一道選擇題,畢竟婚姻是需要犧牲妥協的。
所以從這個角度上看,我非常不喜歡余華的觀點:愛不愛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結了;過的幸福不幸福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結了;有錢沒錢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結了。
結婚真的那么重要?
那么可不可以我偷換一下概念:「結婚不結婚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孩子生出來?」
不是,Wait,現在不是已經有人這樣在做了嗎?譬如買英國精子生3娃的山東女子李雪珂等,去父留子已經是一些女人的選擇了。
嗯,我的思緒有點扯遠了。再回到上面約會三個月分手想到賠償的這事兒,想起小紅書上曾有個女人的觀點:生了孩子男的就得養一輩子。評論里面有不同意的,因為她說:上了床,男的就得養一輩子。我當時就被嚇到了,是我老了嗎?還是簡中現在的觀念變了?這么看上面要賠償的想法也不是太離譜是吧?
哎喲,我還是搬磚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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