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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封面新聞的一篇報道,標題是《14歲中國女生在澳洲胸部中刀身亡!另一13歲中國女生或面臨25年刑期》,讀完后有點感受。
事件經(jīng)過和后續(xù)進展大致是這樣的:
8月4日晚,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一個寄宿家庭內(nèi),一名14歲中國籍女生胸部中刀,送醫(yī)后不治身亡;同住的一名13歲中國籍女生當場被捕,警方起獲疑似兇器——一把廚房用刀。
8月6日,13歲嫌疑人在新州兒童法庭被提訊,法官指出其可能案發(fā)時精神錯亂,案件延期至10月再審;檢方需推翻“童年無惡意”推定才能定罪。
如果被認定負刑責(zé),量刑起點為25年監(jiān)禁;若精神問題成立,可能降格為過失殺人或轉(zhuǎn)入司法精神醫(yī)療,且少年法庭無權(quán)終審,需移交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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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尚未完成司法調(diào)查、精神鑒定沒有公布之前,還不能隨便評論此事,人們的關(guān)注點應(yīng)該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監(jiān)護缺失及跨國游學(xué)的安全機制等。
但從該報道透露出的信息來看,在澳大利亞 ,10 歲就可以被追究刑責(zé),只要檢方證明其“明知錯誤”。
而在我國, 12 歲以前絕對免刑責(zé),12–14 歲僅在非常嚴苛的條件(符合“罪名+結(jié)果+情節(jié)惡劣+最高檢核準”四要件)下才可能被追責(zé),且配套制度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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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制度適應(yīng)于不同國情、不同階段,但我覺得西方,比如澳洲有些制度還是不錯的,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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