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亮證姐”栽了!防城港奔馳“亮證姐”,行拘沒商量!點個關注,帶你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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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重拳出擊,駕駛奔馳的侯某某因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此刻,她正在拘留所里度過五日“假期”,從8月5日到8月10日,一天不少!
7月22日傍晚,江山鎮一條普通小路上,一場會車糾紛本可小事化了。
然而,開著黑色奔馳的侯某某,卻將一場普通口角升級成了赤裸裸的“權力秀”。
爭吵中,她竟順手從扶手箱掏出一本“行政執法證”,咄咄逼人地向對向白色長城車司機李某某“亮證”示威。
這本證件成了她的“罪證”。
警方調查清楚:侯某某公然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虛假身份招搖,意圖壓人一頭。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寫得明明白白: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侯某某的行為,正是撞在了法律的槍口上。
五天拘留,是她藐視法律、濫用“身份”必須付出的代價!
法律尊嚴,豈容兒戲?
執法權威,豈能冒充?
侯某某的結局,是法律擲地有聲的宣言:任何妄圖以“假身份”、“假威風”踐踏他人尊嚴、破壞社會秩序的行徑,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廣大司機朋友,尤其是每日奔波在路上的網約車師傅們:
路上行車,摩擦難免。遇事冷靜,依法解決,才是正道。
請記住,后續一旦遇到這種仗勢欺人的狗東西,李某某的應對堪稱范本——及時報警,相信執法機關!
法律才是我們最硬的“后臺”,最管用的“證件”!
無論你開的是奔馳還是普通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對此,美國五星級上醬賣課阿瑟有首詩:
?道路千萬條,守法第一條!
亮假證唬人?拘留所反省!
#奔馳亮證姐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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